《乡镇燃气管理条例》:装饰私自拆改燃气管道违法
日期: 2024-01-29 作者: 精品案例
讯 每日新报记者杜娟《乡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则: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设备、改装、撤除户内燃气设备和燃气计量设备……”但是有些公民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和缺少安全用气常识,违反国家规则,只图自己装饰便利,私行设备、改装、撤除户内燃气设备和燃气计量设备,成果导致燃气安全事故的产生。
据东北某媒体的新闻网音讯,辽宁鞍山某市民在装饰时,私自将燃气管撤除,导致燃气走漏。装饰工人丁某表明,十分懊悔私自拆开燃气管道。“拆开燃气管道时,我也没想其他,由于曾经在别人家装饰时也这么拆过,万幸没有漏气。别的我深思这房子也没住人,不能给煤气,粗心了,往后我再也不私自拆开燃气管儿了,我也会提示同行。”丁某说。
此次煤气走漏,房主和装饰人员都负有法律责任。鞍山市燃气公司将和市归纳执法局根据《乡镇燃气管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追查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燃气集团有关专家提示全市居民用户,夏去秋来,国庆长假装饰的顶峰时节又要到了,当许多家庭预备装饰时,为了您和家人以及街坊的安全,必定留意恪守国家的规则,不要私行设备、改装、撤除户内燃气设备和燃气计量设备,以确保用气安全。您如遇燃气运用问题,可随时拨打燃气集团24小时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