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装修季来临别乱改燃气设施小心违法哦
日期: 2023-11-13 作者: 精品案例
我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会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极易发生燃气泄漏,引起燃气火灾爆炸事故,直接危害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因此在进行燃气设施的安装、改造、检修、移动及移除时,须联系燃气24小时服务电话,由燃气派遣具有资质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进行实施工程作业。
因为燃气设施是公共配套设施,燃气管网是相互连通和关联的,一旦因某一用户私改管线引发燃气事故,就非常有可能危及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导致非常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
有的用户私自将管道埋在墙内或瓷砖下,如果出现漏气,不易发现、不易抢维修。
同时,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改变原有燃气管道、燃气表布局,对燃气公司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也会带来严重影响。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东西的人的;
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