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岛迎宾路与创新大道交叉节点、综合实验楼节点旁边的环境整治项目

日期: 2024-05-24 作者: 业务范围

  原项目名称:科学岛迎宾路与创新大道交叉节点、综合实验楼节点周边环境整改治理项目

  科学岛迎宾路与创新大道交叉节点、综合实验楼节点旁边的环境整治项目(项目编号:2024AFFGZ00485)澄清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主要材料品牌推荐一览表”现有调整,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附件1。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现有调整,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附件2。

  3、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2日11时00分”变更为“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7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第11条中:(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13]16号)规定列出,其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无需单独列出,中标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1中:

  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有政策性规定除外);

  ③因天气、地形等自然条件变化或地勘结果与真实的情况存在误差,采取的临时措施;

  ⑤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改变既定的施工组织、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导致的费用(包括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等)增加;

  ⑥与各种专业实施工程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开口、工效损失,各种测试、检验、试验以及装饰材料消防报验等相关工作而增加的费用;

  修改为: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行情报价变化(不包含招标文件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约定的可调整价差人工、主要材料),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1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修改为: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保证金中: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修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8、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