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制图费”就是“设计费”
日期: 2024-06-08 作者: 全景案例
事情是不是像陈女士说的那样?既然预算里面没有标明“设计费”,为啥后面又要收一万多块钱的“设计费”呢?而且,装修公司收取设计费,通常都是整数收取,为啥会产生10624块钱那么零星的尾数?记者来到装饰公司核实情况。
广西迪恩室内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廖曙乐和记者说,结算单上的“设计费”,实际上也是属于“制图费”,因为很大程度上来说,设计的具体方案是通过设计、效果图来体现。可能是在签合同协商的时候,他们跟陈女士的沟通存在问题,让她产生了误会,误以为不用收“设计费”。
装饰公司项目经理 廖曙乐:我们是收一个制图费,后期结算这个费用,实际上也是属于制图费 ,但是可能我们表述的东西,不知道她是不是不理解,不清楚。
对于装饰公司的这个解释,陈女士也觉得说不过去。她说,从始至终,装饰公司只向她提供了一次设计效果图,即便产生了设计制图的费用,那也应当是按预算的三千块钱来,不可高出那么多。因为在开始装修的时候,陈女士向广西迪恩室内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预付了六万多块钱,她担心,装饰公司是利用这次结算将各项费用抬高,这样,自己预付款项的实际余额,就不能全额退回来了。
陈女士但:我们在(提出)终止合同那一天,我去跟公司谈的时候,设计师有说因为是朋友介绍的,所以他们在这个房子装修的前期设计费,是没有收我的费用的,但是现在的结算单里却出现了这个费用。
因为对这家装饰公司的装修质量和费用感到不满,陈女士投诉到了工商部门。24号上午,静兰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来到了广西迪恩室内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他们调查,迪恩公司方面无法出示营业执照,工商人员以无证经营为由,责令此公司立马停止经营。
静兰工商所副所长 韦金利:我们第一步是责令他停止经营,第二步就是让他过去配合我们调查。
工商人员表示,他们第一步会处理广西迪恩室内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无证经营的行为,之后再就这起装修合同纠纷,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把当时双方约定的情况、装修实际产生的相关联的费用厘清。
就陈女士碰到的这件事,记者也咨询了景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认为,装饰公司跟陈女士签订装修合同时,向她提交了一份《基础工程报价清单》,这实际起到了“合同附件”的作用,是双方更明晰地约定,十万多元的装修总价框架下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和费用预算。之后,装饰公司方面将这份《基础工程报价清单》上的“制图费”,改变为“设计费”,名称和数额都发生了变化,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俊:装修公司最终与陈女士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只有制图费这一个项目的收费,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实际上,双方就制图费这一块,就达成了合约,陈女士应当向装修公司,支付相关的制图费用是三千元,而不存在所谓的设计费。
律师建议,陈女士跟装修公司就相关联的费用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