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恺火锅店!网友吵翻本人回应律师这样说

日期: 2024-06-26 作者: 乐鱼vip体育平台

  7月19日,郑恺通过微博回应新开火锅店家装设计风格事件。郑恺在微博中表示,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

  7月18日晚,四川成都吼堂老火锅店发文称,演员郑恺新开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内装潢的风格疑似抄袭其火锅店,还表示其招商宣传册直接用成都吼堂老火锅的实景图,一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我们店在2019年12月底开业,此前花了两年时间构思家装设计风格,没想到这么轻易就被人抄袭了。”成都吼堂老火锅负责人袁先生表示,几天前,不断有顾客向他们反映,宁波有一家和其装潢的风格高度相似的火锅店,询问是不是由他们参与经营。经查询,袁先生发现这家店无论是设计风格、装修细节,还是各种软装,乃至产品的装盘,都与其火锅店高度相似。

  据吼堂老火锅发文指出,火凤祥店面大到整体环境、复古装潢的风格,小到地板花纹,天花吊牌文字、餐具细节都与吼堂老火锅一致;服务创意到档口设置如出一辙,就连物料设计也使用相同风格字体,成了吼堂老火锅的“翻版”,甚至连品牌的对外宣传手册,也使用了吼堂老火锅的店内实景照片。

  袁先生称,他们在发现此事后,一直试图通过种种方式与郑恺取得联系,希望可以与郑恺沟通,可是发出去的消息都石沉大海,没有正真获得任何回应。“我们大家都希望郑恺作为公众人物,能够共同维护原创作品,而我们最担心的是,如果我们不做任何发声,吼堂老火锅极大可能会成为那个被人指摘的抄袭者。”

  据悉,为保护整个团队为此付出的心血,袁先生此前申请了两份作品登记证书。两份申请均经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审核予以登记,登记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

  这样的“店面复制”,是否构成侵权?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该“权利”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吼堂老火锅的平面设计、产品设计等经过了发表公示、登记的过程,也有相关的登记证书,那么该项“作品”是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后者的火锅店刚开业,这种侵犯权利的行为带来的影响还没有扩大,但从本质上而言,并不影响其构成侵权的事实。”

  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的看法则是,“从照片看仅仅是怀旧风格相同,没有很好的方法主张专有性的权利。从风格定位虽然无法通过法律寻求保护,但是能看里面个别素材是否构成作品。”如果在招商手册上套用吼堂老火锅的照片,且对外发布,黄春海认为,可能会构成侵权。

  吼堂老火锅法律顾问、四川衡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衡表示,仅仅从装潢的风格寻求法律保护不现实,但是火凤祥与吼堂老火锅的不只是装潢的风格一样,而是很多设计的细节、和创意点都一样。“在装修上我们花了很多心思,两家店在相似度这么高的情况下,加上他们的一些推广方案用的是我们店的照片,接下来我们准备从涉嫌侵犯著作权的角度来主张我们的权利。”

  针对此事,7月19日《人民法院报》发表了《餐饮店装修与他人高度相似,是否侵权?》的文章,文中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椰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为例进行解读。

  在上述案例中,广西柳州“椰妹”餐厅(经营者:南宁果麦公司)发现广东广州“椰小婉”餐厅(经营者:广州椰某公司)经营相同业务的椰子鸡餐厅,认为其使用近似品牌标识、仿冒装潢,且广州摩某公司还在社会化媒体上发布多篇推广宣传文章。“椰妹”餐厅遂将“椰小婉”餐厅和广州摩某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令广州椰某公司立马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再使用与“椰妹”餐厅相同或近似的装潢,赔偿原告20万元;广州摩某公司立马停止为广州椰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帮助,删除包含有“椰小婉”餐厅装潢照片及介绍内容的文章,并就20万元赔偿款中的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文中称,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市场经营者使用的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等均可能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使经营者使用的商标不足以造成市场混淆,但如果其使用的装潢等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亦可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