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酒店趁机漫天要价?江西出手了!

日期: 2024-08-08 作者: 乐鱼vip体育平台

  尽管还未到五一节,但西昌邛海、云南丽江古城、大理古城、西安大雁塔、杭州西湖、成都春熙路、太古里、长沙五一广场等热门商圈或景点的酒店已经显示满房,且价格也有所上涨。

  以西双版纳为例,西双版纳晟朗酒店,4月25日入住阳光双床房,价格为289元/晚,5月1日入住就变为了1268元/晚,上涨了近千元。

  以西安为例,汉庭酒店(西安大雁塔店),4月21日入住家庭房是374元/晚,5月1日入住就变为了1352元/晚,价格持续上涨3倍多,上涨近千元。

  以苏州观前街附近的酒店为例,平日最低房价约350元/晚的某连锁酒店4月29日最低入住价格为1204元/晚,是平日价格的3.44倍;4月30日的入住价格为1381元/晚,是平日价格的约3.9倍。

  在社交平台上搜索“五一”和“酒店”等关键词时发现,很多网友在吐槽五一节酒店价格高得离谱。

  “真的没人管管五一涨价吗?”有江苏的网上的朋友表示,自己4月初订的酒店,大床房在149元,4月13日她的朋友想加入五一旅行,再订同一天、同一个酒店时,发现价格变为351元,涨了不止2倍。网上的朋友表示,这还是三线小城市并没景点的酒店,感觉很离谱。

  在各大平台上,也有许多网友晒出被酒店“退单”的情况,酒店给出的退单理由也多种多样。有的网友3月份就订好了的酒店,商家以五一节已经满房为理由退单,随后又将房间涨价。有的以“房间需要装修”或者“民宿4月份要转让出去”等理由退单。更有商家直言顾客下单时房间还没有调价,因此要退单。

  五一节本来可以高高兴兴出去玩一趟,但假期还没来临,不少网友就面临退单、涨价等问题,这一波“毁约潮”让提前做好旅游准备的顾客心力交瘁,被退单后,高昂的酒店价格也劝退了很多顾客。

  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点价格监督管理,以市场巡查、提醒告诫、主动服务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工作。加大对旅游机构服务项目和内容做虚假宣传的查处力度,维护旅游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平稳有序,积极营造放心消费市场环境。

  加强对交通运输、停车收费、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规范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各环节价格行为。

  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和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结合节假日市场消费特点,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日用品、中老年和青少年产品等为重点对象,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从而欺骗误导消费,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4月2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经营者发布《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行情报价行为的公告》,向经营者明确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和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行政指导、提醒告诫的手段,引导广大经营者积极承担规范价格行为的主体责任,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市场行情报价秩序和公众利益,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和工作指导,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行情报价秩序。

  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充分的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体制优势,强化执法力量统筹,综合运用抽查检查、行政指导、联合惩戒等手段,加强与文旅、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并充分的发挥消费者、消费者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

  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履职尽责,依法维护市场行情报价秩序。南昌、景德镇、鹰潭等地联合有关部门召开提醒告诫会,规范价格行为;南昌积极协调有关酒店向相关考生退还涨价费用,切实减轻负担;景德镇组织城区42家酒店宾馆签定价格诚信承诺书,督促依法诚信经营。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为维护旅游市场行情报价秩序平稳“保驾护航”。

  今年是疫情防控措施优化后的第一个“五一”小长假,群众旅游出行需求集中释放,部分地方叠加重要考试、全国性展会、明星演唱会等大型活动因素,价格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为进一步维护市场行情报价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和法规规章精神和政策要求,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五一”以及重要活动期间市场行情报价行为公告如下。

  有关经营者应当积极承担规范价格行为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和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行情报价秩序。有关经营者要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市场行情报价秩序和公众利益,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和工作指导。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行情报价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四)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行情报价,造成商品的价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行情报价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的价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来得到的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有关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有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重视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行情报价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