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

日期: 2025-03-10 作者: 精品案例

  《邹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济宁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逐步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依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5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建议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2〕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2〕38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实施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资源利用,完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网络体系,提高群众垃圾资源化利用参与度和方便度。坚持久久为功,推动习惯养成。坚持依法分类,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力度。坚持优化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制度设计和实施路径,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断开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年—2025年。到2023年底,城乡在较高标准上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提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在30%以上,全市50%以上的镇街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饮堂食服务不会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垃圾分类知晓率在96%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在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在85%左右。

  (三)标准模式。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以三分类为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将厨余垃圾按照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示范小区应按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市政道路、园林景区、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在农村,继续推行“一站”“四点”模式:“一站”即资源化利用站覆盖村居,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未覆盖区域,采取“两分类”,即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点”,即镇街范围内,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收集点、惰性垃圾(灰渣土、碎砖旧瓦等)填埋点、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有毒有害垃圾收集点。实行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有实际效果的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里的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鼓励按照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等进一步细化可回收物。根据市里的统一安排,规划建设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解决装修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问题。各镇街、各部门依据各自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地搞好垃圾分类工作,不搞“运动式”,不搞“一刀切”。

  1.党建引领合力推进。充分的发挥党建引领带动作用、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党组织会议定期安排研究垃圾分类工作,有党组织班子成员专门分管垃圾分类工作;在开展主题党日、新时代文明实践、评先树优等活动中,适当融入垃圾分类的内容。让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成为垃圾分类的排头兵、先行者。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入城市管理考核(街道)、乡村振兴考核(镇)、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

  2.“一把手”亲自抓。把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成立市长任组长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一把手”担任各自部门单位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定期调度、专题调研、现场处理问题,并把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联席会议定期调度。成立市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由市综合执法局代章,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城乡垃圾分类、城乡环卫一体化、城区环境卫生等工作。每月召开调度会议,督导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4.融入社区治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以社区为单元,逐步形成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居(村)民等共同参与的推进合力。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综合执法、第三方等巡查队伍,加大对居住区、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巡查、督查力度,建立情况通报及反馈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强大合力。

  5.落实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依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地点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设施。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维护,指导、督促业主分类投放,对不根据相关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规劝、制止。宾馆、饭店、住宿、餐饮、商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道路、广场、绿地、公园、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接受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视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宣传、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实行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来进行约束,慢慢地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和覆盖率。

  各牵头单位、镇街要摸清垃圾分类指标底数、掌握基础数据资料动态,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台账,市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汇总处置。

  1.摸清镇街、村(社区)居民家庭、党员干部、志愿者底数,建立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庭、党员领导干部、志愿者、督导员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

  2.摸清全市公共机构(机关、学校、医院等)和企业的底数,强化其带头作用,建立参与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台账、开展垃圾分类宣教活动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

  3.各镇街要建立分类垃圾桶、分拣站、分类运输车辆及收运能力数据台账。分社区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收运量数据台账。

  4.发挥好垃圾分类智慧监管云平台作用,充实完善垃圾分类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垃圾分类数据收集的实时化,提高垃圾分类数据的准确率。提升可视化监管水平。通过大数据分析,动态调整分类措施和督导方向。做到分类准确、数据精准。

  1.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依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以资源节约、逐步过渡原则,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更新工作。明确“物以类聚·资源利用”标识为我市城乡垃圾分类标识,具体标识图形和颜色以市综合执法局公布的为准。

  2.“硬件”建设方面。(1)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密闭式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收集房,配套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及绿化垃圾暂存点,配套再生资源回收点等设施,并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按期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老旧小区改造参照新建小区标准做。(2)分类投放点的设置应遵从“因地制宜、相对集中”和“布局合理、便民美观、干净整洁”的原则。投放点的建设形式以投放亭为主,以收集容器间为辅。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数量,按每300户设置1个为标准。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按每600户设置1个为标准。有害垃圾投放点宜在居住区主要出入口单独设置,要有专人看管。结合实际设置误时投放点。分类投放站点要地面硬化,具备遮雨功能,有照明设施;有条件的要加装摄像头、满箱报警设施等,实现智慧化管理。(3)新建、改(扩)建居住区应至少建设1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米,采用独立式建设。收集房应设置分类投放区、空桶区、满桶区、清洗区、可回收物分拣区和工具间。居住区应至少设置1处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存放点(小区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下的,存放点占地面积不小于30㎡;小区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的,存放点占地面积不小于50㎡)。(4)实施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工程。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改变现有垃圾中转站只能转运其他垃圾的现状,做好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转运、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区域可与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公厕等设施合建综合体,开辟生活垃圾分类宣教科普基地专区,推动形成与源头分类相衔接的多功能、多元化转运网络,加强完善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分类作用。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全市所有中转站提升改造工作在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3.“软件”管理方面。(1)新建、改(扩)建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统一规划,设置日常生活垃圾投放点、收集房、收集站和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存放点等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把好土地出让关,同步公示规划条件及住建部门提出的含环卫设施建设等事项的建设条件。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标人、竞买人应依据有关内容列入项目开发建设测算成本。市综合执法局应与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签订监管协议,将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条件纳入协议内容。(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参与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竣工联合验收时,要对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条件进行审核检查。受让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和其他约定内容做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4)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建设过程跟踪指导,监督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条件的落实,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建设条件行为的,要责令改正,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开发企业拒不改正的,按照建设条件意见或协议有关约定条款,责令承担对应责任。 (5)实施撤桶并点定点投放。积极推广“撤桶建房(亭)+定时投放+桶前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新建楼盘一律采用撤桶定点投放模式,原有小区也可适量减少投放点位,同时持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逐渐完备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管理上的水准。(6)强化投放站点现场督导。设置现场督导员岗位,原则上分类投放站点均应在投放时段内安排现场督导员检查引导。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安排督导员,其他非物业管理小区(村居)由镇街或社区安排督导员,重点指导居民破袋精准投放,形成良好投放习惯。督导员工资列入物业管理成本或者村居管理经费。督导员可以专兼职。(7)严格落实分类收运管理。各小区、村居签订收运协议时,收运方需具备垃圾清运资质,明确清运垃圾的种类,配备符合各类垃圾清运要求的车辆。其他垃圾运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或焚烧发电厂。可回收物交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城区厨余垃圾交由餐厨垃圾处理厂协同处理;农村厨余垃圾就近清运至资源化利用站。有毒有害垃圾做规范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同时强化人员培训,建立专项台帐,做到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专运、桶车同色。加强对收运秩序的督查检查,坚决杜绝混收混运行为。

  1.推进“互联网+垃圾分类”。加快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平台的功能提升、宣传推介和应用推广,完善线下上门回收工作体系,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分类处理高效运转,逐步的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2.深化“两网融合”体系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设施、场所共享共用。各镇街要规范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因地制宜在社区推广智能投放回收系统。在做好废纸壳、废塑料等高价值回收物分类收集处理利用基础上,回收种类扩大至废玻璃等低值废弃物,并逐步的提升其比例,实现可回收物社区、村居收集服务全覆盖。

  1.持续开展入户宣传。定期开展全民行动日等特色主题宣传活动,实现入户宣传全覆盖,确保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在96%以上,精准分类习惯逐步形成。在总结现有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完善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

  2.持续开展公益宣传。发挥各类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利用交通场站、公共场馆、商业街区、公园景区等公共宣传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全年宣传次数不少于公益宣传次数的10%。

  3.持续开展志愿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培育,镇街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督导一个单位、联系一个社区(村居)、带动一批家庭、开展多次活动。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4.持续开展分类培训。重点抓好公共机构、重点行业、物业公司及环卫工人垃圾分类培训,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培训全覆盖。

  5.营造全社会参与良好氛围。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倡树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动员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动员优势,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约,扩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志愿者队伍、社会监督员队伍。各镇街、村(居)发动党员、退休人员、热心市民等组建志愿者督导队伍,督导小区、单位、沿街商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6.以环卫文化建设加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培树“黎明即起·洒扫庭除”家教家风,完善“物以类聚·资源利用”垃圾分类邹城品牌,增强“垃圾不落地、城乡更洁净”理念,推进环卫文化建设,实现通过文化力量使群众由被动接受环卫服务到自身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参与环卫管理、履行环卫义务。

  1.按照分类考核原则,由市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镇街垃圾分类日常工作情况做督导和考核;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对各党政机关垃圾分类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全市各大医院垃圾分类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全市学校进行垃圾分类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社区物业公司的垃圾分类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并纳入物业诚信平台;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加强对有害垃圾处理的统筹对接、业务监管。

  2.按照综合监管的原则,建立按季度考评、不定期调度的工作制度。由市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考评办法对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单位做考核评价。健全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

  各牵头部门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实施。

  1.开展“绿色低碳办公”专项行动。大力践行绿色生活、低碳办公,全市党政机关实现办公用纸量减少50%以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在95%以上。对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做统一回收处置,完善环保回收处理合同。(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

  2.开展校园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等活动,组织并且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抓好废旧书本等可回收物的循环利用。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热情参加,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育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3.开展物业行业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认真做好分类宣传、设施配备、站点督导等工作,并将其履责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监管。(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

  4.开展商业综合体和餐饮业垃圾分类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全市商业综合体、餐饮企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鼓励光盘行动、绿色购物,做好包装物回收利用,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实现生活垃圾减量15%以上,并打造一批样板单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开展宾馆垃圾分类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全市宾馆落实垃圾分类制度,不主动提供“六小件”等一次性消费用品,塑料垃圾袋使用量减少40%,客房垃圾产生减少30%,内部餐饮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6.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推进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加强医疗垃圾处置管理,禁止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7.开展市场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推进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大力推行“净菜上市”,加大“限塑”工作力度,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并在全市农贸市场打造垃圾分类样板单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开展生产流通企业限制过度包装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商品生产企业制定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限制过度包装,实施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开展绿色快递专项行动。落实快递包装物逆向回收循环利用措施,督促指导快递公司建立健全多方协同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开展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公园景区绿化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严禁将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市园林养护中心)

  1.各镇街、部门单位都应制定本单位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由班子成员任主任的垃圾分类办公室。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提供用于垃圾分类基础数据台账、智慧化管理方面的数据,如:人口数量、户数、物业管理方面的数据、公共场所数据等。

  5.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接地气”,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6.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垃圾分类。

  1.市综合执法局:牵头推进全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承担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市、镇(街)两级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全市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协调调度,监督、考核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择优选取具备资质的专业化公司对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可回收物等实施收运处置特许经营。统筹全市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参与商业开发项目及居民楼盘有关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结合“城管进社区”活动,对违规投放、收运、处置垃圾(含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乱倾倒、处置垃圾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负责对垃圾分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指导市园林养护中心开展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专项行动。推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

  2.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协调、指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完善文明行为促进机制,鼓励公民对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等不文明行为做监督,组织媒体曝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培育公民垃圾分类投放文明素养。指导相关单位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倡导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并建立志愿者信息及活动台账。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评。

  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接国家级、省级、市级层面有关垃圾分类支持、引导政策。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有关市场化运行模式探索,配合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工作。探索建立完善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

  4.市教育体育局:开展校园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师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规范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做好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资源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做好实验室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建立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台账,收集、汇总和上报全市教体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生产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指导产品的生产者严格落实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房产服务中心开展物业行业垃圾分类专项行动。配合开展建筑、装修垃圾分类工作。指导镇(街)建立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将垃圾分类投放点等设施建设纳入商业开发项目及居民楼盘的规划建设审批内容。

  7.市公安局:支持办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通行手续。解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闯禁区”问题。

  9.市财政局:建立稳定持续的资产金额的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和垃圾分类市级奖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全市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规划,协同落实垃圾处理终端设施等垃圾分类相关建设项目用地。

  1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循环农业良性发展。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类交通运输场站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绿色快递专项行动。

  13.市商务局:负责开展商业综合体和餐饮业垃圾分类专项行动。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内企业做好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和运行工作。

  14.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完善规范供销系统内城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供销系统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理布局。

  15.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牵头监管相关具备资质的企业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督促处置企业建立危险废物收运来源、数量、处置方式、去向的台账。

  16.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宾馆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全市饭店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全市等级景区利用自身的宣传媒介、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指导、督促旅行社、导游对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和分类的劝导、监督。在文化惠民活动中适当安排宣传垃圾分类的节目。

  17.市司法局:负责垃圾分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垃圾分类执法活动的指导。

  18.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在各类卫生单位创建、评先树优中,融入生活垃圾分类的考评内容。做好医疗垃圾单独无害化处理工作。

  19.市机关事务中心:开展“绿色低碳办公”专项行动。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负责对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督导、推进、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广无纸化办公或优先采购再生产品,扩大环保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再生产品采购规模,限制采购使用一次性消费品,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20.团市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团员青年带头参与垃圾分类,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不断的提高志愿活动的专业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21.市妇联:宣传发动妇女从家庭做起开展垃圾分类,从而带动亲属增强垃圾分类意识,积极付诸行动。

  22.各镇街: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属地责任,组织领导、督促实施辖区内村居、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设施设备配套。检查考核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垃圾分类社区全方面覆盖任务。在镇街预算中列入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支持、配合牵头部门、第三方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1.我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运行管理,由市综合执法局做监督考核。2023年起变更管理模式,参照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模式,由市综合执法局考核镇街,由镇街考核第三方服务企业。镇街对辖区范围内的市场化运作项目进行考核,提报考核成绩。由市综合执法局综合各镇街的考核结果,结合市综合执法局日常考核情况,确定服务企业的考核成绩,进而确定月度服务费用。

  2.根据原第三方合同服务内容和服务金额,确定各镇街和市综合执法局分别承担的监管服务内容范围及其费用。各镇街与市综合执法局会商可以对原合同单项服务项目做调整,但是调整部分不允许超出合同总金额。扣罚的费用,由市综合执法局按季度申请,拨付给各镇街、部门,因地制宜专项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提升工作。

  1.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与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等有机结合,初步完成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任务目标。管理运行机制更加科学。

  2.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运行的成本列入市财政预算,镇街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以本地国有企业为主进行市场化运作,相辅相成,具体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探索对非居民用户推行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

  4.对全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做全面检查验收。三年行动目标如期实现。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从讲政治高度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各方要求。各镇街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推进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不断夯实各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市综合执法局监管责任和市民的个人行为责任。

  (二)建管并重,整体提升。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照本方案要求,一手按规范指引,高标准完成分类投放设施设置和优化改造提升,尽快补齐设施短板;一手对标要求凝聚合力,持之以恒抓管理提水平,实现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提升”。

  (三)严格考评,强化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基建投资补助和专项资金的支持,将垃圾分类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并结合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等工作,统筹加强垃圾分类资金投入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宣传培训、入户宣传、桶边督导和分类质量评估;要认真落实市的考核办法,各级考核主体要迅速成立考核小组,严格实施日自查、周核查、月巡查、季考核。实施市考核镇街、部门,镇街、部门考核村居和行业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村居和行业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自我考核的三级考核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责任主体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邹政字57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 知.doc

  邹政字57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