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多方投诉开发商承诺给予1000元抚慰金拒赔款
日期: 2024-08-12 作者: 乐鱼vip体育平台官网
人民网南京4月11日电 近日,百余名景枫里外城业主,来到在南京315主题广场就延迟交付进行维权,人民网随即针对此事展开报道。
记者了解到里外城业主于3月20日向江宁建工局反映问题,希望景枫正面解决。但开发商当时未就此事做出回应,仅承诺会给予每户业主1000元的抚慰金,拒绝赔偿延期交付的款项。
据景枫里外城业主崔先生提供信息,项目的宣传多以3室自居,而且记者登录南京市网上房地产发现,景枫里外城的七种套型均明确标注了“3室”。
“当初我们买房的时候,置业顾问介绍的就是三房,第三房为赠送书房,看到的样板间也是三个房间,但是现在喊我们去收房,却莫名其妙地变成两房了。”里外城的业主如是和记者说,“开发商告诉我们,赠送书房要在政府部门验收之后再处理,要等6个月才能交付。
3月20日,在景枫里外城的“交钥匙”现场,记者看到每一户的“第三房”,不是有墙有玻璃的房间,而是由两道栏杆组成,并且上下无墙间隔,很明显只是一个“空中楼阁”。有业主表示,“钥匙交了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交房了吗?现在这样根本不能入住装修,绝对没意义。”
业主崔先生说,合同原本约定的交付日期是2015年2月1日,但去年9月,开发商发函通知受青奥会停工影响,房屋延期至2015年3月20日交付。
眼看着房子该到交付日期了,开发商却迟迟没有动静。2015年3月初,众业主与开发商进行了沟通,就延期交付问题提出一系列质疑及赔偿要求。
但当时事情没解决,开发商却告诉业主,由于第三房(赠送书房)要在验收之后才能改造,所以要进行为期6个月的改造施工。这样的线日。
同时,开发商也向业主出示了一份“改造协议”。关于此,业主崔先生和记者说,“我和业主联系过,大家只在合同拿到之前签过一份《房屋承诺改造书》,并没有签过类似改造协议的文件,而且《房屋承诺改造书》只归开发商所有,业主没有备份。”
此前,记者也就改造协议的纷争联系过景枫相关发言人,她表示,房子改造协议是业主与实施工程单位签订的协议,由实施工程单位盖章生效,现在是施工方与购房者之间有明确约定。如有相关疑问,还是要同实施工程单位解决。
样板间中的书房神秘消失,却为何变成一个需要在验收之后才能改造的“黑户”房间?
记者就此询问了江宁区建工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建工局的职责是负责监督建设实施工程单位按图施工,进而达到质量发展要求。当初景枫里外城在竣工验收时是合格的,的确是按照图纸的两房施工建造。验收之后,建筑设计企业对房子做改造,以及因此造成的延期交付,不在建工局的管辖范围,需要询问江宁区住建局。”
随后,记者联系到江宁区住建局办公室,关于里外城的第三房改造提出疑问,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改造协议只能充当一个装修合同,后期改造是开发商的个人行为,需要建工局批复施工许可和规划局批复规划许可,终究是需要建工局竣工验收,这第三方改造是否违规还得问建工局。”记者再次致电江宁建工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和记者说,景枫里外城改造第三房肯定是没有正真获得规划许可的。
“按照合同来说,景枫里外城已经完全交付了,”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和记者说,“至于延期多长时间、赔付多少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原先交付日期办,我们也希望开发商和业主在一个合法的框架内进行协商沟通好。”
3月20日下午,百名景枫里外城的业主来到江宁建工局,反映项目的规划问题,同时希望开发商正面回复,是交付还是赔款,总要给出一个处理结果。
现场业主和记者说,景枫集团副总裁余俊和业主代表协商沟通后,向他们明确说,延期交付和开发商没关系,所以不会赔款,但是每户业主能够得到1000元的抚慰金。其他一切事情按照合同办事,走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业主反映的沟通情况及解决方法,记者多次电话向景枫集团相关负责人求证,截止发稿前也并未给出回复。
业内人士表示,去年很多开发商均因兑付困难、资金紧张和销售不畅引发工期推迟,交付延期,并且借“霸王条款”拒绝承担赔款责任,因而有将损失转嫁购房人之嫌。
关于此事,记者咨询了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封顶律师,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封律师向记者说明,房屋在交付前,其所有权还是归属于研发企业,即使购房者签署了购房合同也列属于“准业主”范畴,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还不是权利人,尚无相关处分权,所以这些购房者是无权与施工方等第三方单位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即使签署,也可视为无效。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因此对于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时到底怎么办应该分两种情况做分析:第一种是合同对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子是不是一致未作说明;第二种是合同对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子是不是一致作出说明。本文将对不一样的情况下如何维权作出具体分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不难得知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售楼行为对自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对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子是不是一致未作说明的,视为实际交付的房屋应当和样板房无论是在质量、设备及装修方面都一样。因此在实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开发商设置的样板房标准时,开发商是应当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的。但是对此购房者是要对不符合样板房标准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假如没有证据或者举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局面。因此建议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应当在参观样板房时保留以后能留作证据的材料。
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三种:①重新交付符合样板房标准的房屋;②对已经交付的房屋进行符合样板房要求的再装修;③酌情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一致,但是实际交付房屋却又和样板房不一致时,开发商就是显而易见的违约,此时购房者可以依据上述方式来进行维权,同样的购房者也是要对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承担举证责任的。因此建议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应当在参观样板房时保留以后能留作证据的材料。